钛材参数

钛及钛合金铸件:GB 6614-86

钛及钛合金铸件 GB 6614-86
本标准适用于真空凝壳炉熔化、浇注的7种牌号的钛及钛合金铸件。
1品种
1.1牌号、状态
钛铸件的牌号、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牌    号
供应状态
ZTA1、ZTA2、ZTA3、ZTA5
 
ZTA7、ZTC4、ZTB32
 
铸态(z)零消除应力状态(m)
 
1.2几何尺寸及允许偏差
钛铸件的尺寸允许偏差、几何形状精度由双方协商确定,并在图样和合同中注明。
1.3标记示例
用ZTA2制造的、消除应力状态的铸件标记为:
钛铸件ZTA2m(铸件图号和名称)GB6614—86
2技术要求
2.1化学成分
钛铸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用户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,可提供分析报告。
表2
 
主要成分,%
杂质含量,%,不大于
牌号
Ti
Al
MO
Sn
V
Fe
Si
C
N
H
O
其他元素总量
ZTAI
 
 
 
 
0.25
O.10
 
0.03
 
0.25
 
ZTA2
 
 
 
 
O.30
 
 
O.05
 
O.35
 
ZTA3
 
 
 
 
O.40
 
 
 
 
0.40
 
ZTA5
3.3~4.7
 
 
 
O.30
O.15
0.10
O.04
0.0l5
O.20
O.30
ZTA7
4.O~6.0
 
2.0~3.0
 
O.50
 
 
 
 
 
 
ZTC4
5.5~6.8
 
 
3.5~4.5
O.40
 
 
O.05
 
0.25
 
ZTB32
 
3l~35
 
 
O.30
 
 
 
 
O.15
 
注:①除非用户另有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.分析报告中一般不提供其他元素总量。
②用户对杂质含量有特殊要求时,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。
2.2力学性能
钛铸件铸态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用户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,可提供检验报告。用户对化学成分中的杂质含量有特殊要求的产品,其力学性能指标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。
表3
牌    号
抗拉强度
MPa(kgf/mm2 )
不小于
屈服强度
MPa(kgf/mm2)
不小于
伸长率
不小于
硬    度
不大于
ZTAl
343(35)
274(28)
20
210
ZTA2
441(45)
372(38)
15
235
ZTA3
539(55)
470(48)
12
245
ZTA5
588(60)
490(50)
10
270
ZTA7
794(81)
725(41)
8
335
ZTC4
892(911)
823(84)
6
365
ZTB32
794(811)
 
2
260
2.3无损检验
用户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,铸件可进行x射线探伤或其他无损检验。无损检验的方式和质量判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。
2.4表面质量
2.4.1铸件表面应清洁,不得有粘砂现象。
2.4.2铸件不应有裂纹和穿透性孔洞,对铸件的密封面的要求应在图样和合同中注明。
2.4.3允许用打磨方法清除铸造毛刺和表面轻微流痕、冷隔等缺陷。打磨处不允许发生蓝包氧化并应与基体呈圆滑过渡。铸件打磨后应保证符合铸件图样尺寸的要求。不允许打磨的铸件或部位应在图样和合同中注明。
2.4.4铸件上裸露的气孔、砂眼、缩孔、疏松和打磨后的尺寸缺陷,允许进行补焊。补焊应在氙气保护下进行,焊丝原则上使用与铸件同一牌号的材料。补焊后应进行修磨,并保证铸件使用尺寸的要求。铸件补焊后原则上应进行消除应力退火。不允许补焊的铸件或部位应在图样和合同中注明。
3试验方法
3.1铸件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4698—84《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》进行。
3.2铸件室温拉力试验按GB228—76《金属拉力试验法》进行。
3.3铸件硬度试验按GB231~84《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》进行。
3.4铸件无损检验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或方法进行。
3.5铸件的表面质量用目视方法进行。
4检验规则
4.1检查和验收
4,1.1铸件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查,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要求。
4.1.2需方对收到的铸件可进行复验,如复验结果与本标准不符时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
4.2组批
铸件应成批提交检验,每批应由同一牌号、同一原料批号、同一生产工艺、同一状态的铸件组成。
4.3检验项目
每批铸件均应按本标准或合同中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。
4.4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
4.4.1进行铸件化学成分分析时,可在每批产品的任一炉次中,从铸件的浇道或同炉浇注的力学性能试样上取样进行分析。取样数量为每批1个试样。
4.4.2铸件测定室温力学性能时,应在每批产品的任一炉次中,从铸件本体或同炉浇注的力学性能试样棒上采取试样,每批取2个试样。
4.4.3用户对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有特殊要求时,应经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。
4.4.4铸件需进行无损检验时,应逐件进行。
4.4.5铸件应逐件进行几何尺寸釉表面质量的检查。
4.5重复试验
在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或力学性能检验时,如果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,则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。如复验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,则整批报废或由双方协商解决。
5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
5.1铸件的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可参照YB768—70《钛及钛合金材包装、标志、运输和保管》进行,包装方法应满足用户和运输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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